投保醫療險 七大項目要注意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前,除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外,也要注意所投保商品屬於何種類型、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以住院為給付的前提、等待期間、給付上限及除外責任等重要事項,並據實回答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等七大注意項目,以免投保後才發現不符合自身需求或衍生其他爭議。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投保商業住院醫療保險前,消費者應留意瞭解下列事項:


 

一、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實支實付型是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性質;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保單款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消費者應評估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商品類型。


 

二、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消費者於投保前對於擬投保商品的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應充分瞭解,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避免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


 

三、以住院為給付的前提: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無住院的事實,自非屬保險給付的範圍。


 

四、等待期間: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的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消費者應明確知道該約定,以免因該期間的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糾紛。


 

五、給付上限: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的限額內給付,故消費者應明確知悉醫療費用的給付並非無上限限制。


 

六、除外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消費者應充分了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七、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內容係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的重要參考,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