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賠癌症標靶藥、意外保障低...買了「終身險」,你會終身後悔?

常聽到坊間一個說法「定期醫療險只保到75歲,那75歲之後沒保險怎麼辦?所以要買終身日額醫療,才不會有後顧之憂」;或是「還本意外險很划算,滿期之後會退回所繳保費,而且之後還有意外保障到終身」。由於終身險、還本險通常是「保費高保障低」,且一繳就是十幾二十年,買之前請務必想一下下面提到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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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受限

以上述終身日額醫療險而言,其保障範圍大致是「住院時的病房和手術費」,並不包含「雜費」。所以若保險業務說「80歲罹癌,標靶藥一個月20多萬,幾個月下來就抵總繳保費了……」(編按:例如,以終身日額住院一天2千元左右來說,每年保費約2萬,視各家保障略有不同,繳費通常為20年,所以總繳保費單純來算是約40萬。若標靶藥以一個月20萬計算,大約是二個月左右。

聽到這話就要當心,因為終身醫療不包含雜費,所以就算買了終身醫療,被歸為雜費的標靶藥物,還是自己要承擔的。

75歲後手術的機會較低,且由於醫療技術進步、DRGs制度會使住院天數下降,很可能發生,你都已經繳了總共40萬元的保費,但保險公司總共才賠你10萬的情形。(編按:意指住院天數下降,理賠還低於你繳的保費,代表保障範圍過小,其風險其實可以自行承擔。)

◎保額/保障僵化

保險需要視階段做調整,以壽險為例,三、四十歲負責家中經濟時,和六、七十歲退休時的壽險需求,是前者較高,所以額度就不同。若一開始就買了過高的終身壽險,年輕時繳過高保費,反而排擠其他保險規劃或是其他理財規劃,更會讓自己曝露在如重疾、殘廢來臨時的風險當中。

另一種狀況是,保險商品亦會推陳出新,如先前的傳統型長看險和近期的殘廢險,假若沒有「既往症」(註1)問題,就可以適度調整對自己有利的險種,不會因為買了「預繳保費」的終身險,感到可惜而捶心肝了。

◎高保費低保障

「還本意外險很棒耶,繳費期滿還會退還所繳保費,保障還會持續到終身」,但你知道嗎?相同的100萬意外險保障,還本意外險年繳保費約4萬,而定期意外險卻只要1千元左右,而意外險最重要的理賠項目--意外死殘,是採殘廢比率理賠,所以都建議要拉到500萬元以上才有保障效果。

問題來了,「你有辦法每年繳20萬還本意外險保費,繳完20年嗎?」若受限於高保費而買低保額(如:100萬)的還本意外,若不幸受傷,不管什麼階段(包含75歲之後),100萬的意外保障都是不足的,為了想享受繳滿後仍享有終身保障的「福利」,卻可能讓自己陷入低保障的風險當中。

很多人買終身險,是希望解決「目前」定期險只能保到75歲的問題,但實際上,終身日額醫療、終身壽險、終身還本意外……等終身險,如上述觀點,並「無法有效」提供75歲之後的保障,反而可能因為「高保費低保障」,而無法抵擋風險來臨時的衝擊。

很多人問「那該怎麼辦?」目前來說,建議的大方向是「75歲之前透過定期險拉高保額給予足夠保障,75歲之後就靠先前的理財規劃來自行承擔了」

註1:既往症
指「投保前所發生的疾病」,但很多人會有疑問,那麼投保前生病但後來痊癒也算嗎?但問題就在於疾病痊癒的認定有其難度,所以蠻多這方面的爭議。財政部保險司在民國88年釋函提到「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所發生之疾病,保險公司得不給付,惟應證明被保險人於投保時仍在該項疾病情況中,且不因其為個人保險或團體保險而有所不同。」所以說,若日後因某疾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能證明,在投保生效前 被保人就有此疾病,那麼就可依既往症而拒賠。

商業周刊轉載 撰文者保險e聊站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