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幫員工保團保,因車禍住院共理賠20萬多元,可是公司要我退還給公司12萬多.請問這樣合理嗎?

依團保條款規定,團保受益人須員工本人(醫療或殘廢給付)或家屬(死亡),不能為公司,就是為了保障員工,不讓理賠金落入公司口袋,所以依法您不需要將保險給付退給公司
這是法律明文保障員工,不可能被告

參考條款: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十七條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十條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