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投保 電訪鬆綁

 

 

70歲以上老人投保時,必須電話訪問並錄音的規定,增列部分排除項目,跟投資型、儲蓄型較無相關的一年期傷害險、健康險等商品,就可以不必訪問及錄音。

為化解投保須提財力證明的「擾民」批評,金管會日前重新調整核備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一併修正高齡保戶投保案件規定。

為減少投保糾紛,原本自律規範明訂,70歲以上高齡的被保險人投保時,保險公司應要求所屬的業務員及核保人員,在銷售及進行核保時,應依其投保的險種、保費或保險金額,充分了解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及對保單的適合度。

對於累計保費在一定金額以上的保單,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契約撤銷權期間內,以電話訪問客戶並錄音,確認了解商品內容及投保意願。

這次重新修正後,增列一些不必適用上述規定的投保險種,包括一年期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借貸保險、傳統型年金保險(不含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旅行平安保險及團體保險。

保險業者表示,金管會同意將這些險種排除,主要是這些險種跟投資型、儲蓄型較無相關,比較不會有招攬方面的問題。

此外,為確實讓高齡保戶了解商品內容及投保意願,這次也增訂,保險公司電話訪問客戶時,如果電話聯繫未成或拒訪者,保險公司應補寄掛號,提醒相關風險並得行使契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