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保險業疏失 金管會遭糾正

  更新日期:2011/07/19 13:52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9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金管會未記取經驗,及積極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導致處理問題保險機構時,左支右絀,有所疏失。今天通過監委李復甸、葉耀鵬提案,糾正金管會。

 

監察院今天指出,國華人壽公司從民國89年度起,淨值開始呈現負數,雖然國華曾多次辦理增資,但財務狀況顯著惡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98年接管。至於華山產險,因為92年度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比率,雖然金管會持續督促增資,但華山都未能依約完成,金管會已於98年依法給予勒令停業清理處分。

 

監察院說,國華人壽從89年起淨值即為負數,其後並有多家保險公司淨值也是負數,顯見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刻不容緩。可是,金管會直到94年間,為處理國華產物財務惡化情況時,才察覺應建立問題保險業退場機制,而且遲至96年才修訂相關保險業退場機制的法令及財源。

 

糾正案文指出,金管會處事因循,肇致保險業退場機制僅初具架構,退場處理所需財源尚待充實,處理問題保險機構左支右絀,進而影響處理問題保險公司的進度有失當。

 

另外,糾正案文也說,金管會監理國華人壽,沒有積極要求國華落實各項風險控管機制,監理未見功效,金管會未盡職責,而且金管會對於國華人壽及華山產險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未能積極有效要求公司辦理增資或引資,監理效益不彰。10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