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財務核保 增設名人條款

 

  • 011-06-16 00:58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名人投保將免財力證明。7月1日將上路的保險業財務核保自律規範幾經波折,保險局昨(15)日核出最終版本,除了9大險種可免財力證明,這次也新增名人排除條款,即社經地位與其投保狀況明顯合理、適當者,即可免提供財力證明。

 當初為避免業務員或銀行通路招攬業務,卻未考慮客戶財力負擔,造成日後無法續繳保費,或出現道德風險,保險局授意壽險公會及產險公會訂定自律規範,要求一定保額、保費及年齡的保單,保險公司必須檢視財力證明。

 相關規定原訂今年5月1日實施,後因保險業系統調整不及而延到7月1日,卻又被立委批為「擾民」,保險局與兩大公會討論後,昨日釐訂修改後的版本,仍決定自7月1日實施。

 這次新增9大類保單可免財力證明,包括團險、借貸保險、傳統年金險(但不包括利變年金)、保額不逾1,000萬元的汽車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額不逾1,000萬元的交通事故傷害險

 此外還有住宅火險附加火災事故傷害險、住宅火險附加住所內事故傷害險,但以上2險種保額不逾500萬元者才可免財力證明;第8種為信用卡綜合保險中的全程保障傷害險、大眾運輸工具傷害險,但保額須在1,000萬元以內;最後即為微型保單。

 除了上述9種保單可免財力證明,這次也新增「名人條款」,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社經地位明顯與其投保保額、保費相當,也可免財力證明,例如企業大老闆、財政部長等。

 其餘不屬於9大險種及名人條款者,自律規範要求,70歲以上被保險人投保時,要充分了解保單種類、保額、保費對此保戶的需求度及適合度,若累積年化保費逾30萬元,或躉繳保費100萬元以上的保單,保險公司須在契撤期間以電話訪問並錄音,確認保戶了解保單及有投保意願。

 至於年齡未滿15歲的保戶,同一公司累計或各產、壽險公司合計的殘廢保額若逾200萬元,就必須進行財務核保,了解家庭收入與保額是否適當。

 其他年齡層的保戶,由各保險公司訂定保額標準,若有同一被保險人在各家保險公司累計投保保額超過家庭年收入20倍;同一被保險人在各家保險公司累計年繳保費,逾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年收入30%;同一被保險人在3個月內密集向2家公司以上投保,且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等與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財力或收入顯不相當者;旅平險單一保單保額逾2,000萬元等,保險公司必須先進行財力報告書檢視,必要時要請保戶提供財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