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車險理賠 七大迷思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一○一)年台灣一共發生二十四.九萬件致人死傷的車禍案件,平均每天六八○件,如果加計單純造成財產毀損以及私下和解的交通事故,則實際車禍數字恐怕更驚人。

隨著保險觀念普及,除了強制險以外,大多數的車主都會為愛車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等,透過保險來分攤車禍衍生的賠償責任以及修車費用等,不少車主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最先想到的就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足見車險理賠在車主心目中的重要性。

但是,明明車禍後馬上就通知產險公司,為什麼後續理賠遲遲不下來?或者對方確實被自己的車撞傷了,保險公司為什麼不理賠?……車主對車險理賠的疑問一籮筐,本文邀請二家產險公司的車險理賠主管,揭開車險理賠常見的迷思。

迷思1:車禍發生,先打電話給產險公司?

正解:先報警才對! 「一通電話,三十分鐘內馬上到現場協助處理……」這句耳熟能詳的廣告台詞,是國內某家產險公司推出的車險售後服務,主要目的是協助發生車禍的車主,順利完成報案、保留證據等流程。

但是,車禍發生的當下,駕駛人第一時間應該先「報警」才對,兆豐產險客戶理賠服務部經理郭偉德指出,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報案,一方面是讓具有公權力的警察留下公正的車禍紀錄,並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以便後續釐清肇事責任。另一方面,只有警察才能開立申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車碰車」車體損失險必備的交通事故報案聯單。

如果車禍發生當下沒有報警,事後才向警方備案,可能會使肇事責任難以釐清,並影響後續的理賠流程。

「就算理賠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理賠!」郭偉德說,許多車主以為只要理賠人員有到現場,後續理賠就一定會下來,事實上,理賠人員到現場,只能進行「損失的查證」,也就是先把車禍雙方的損失記錄下來,如果車主沒有肇事責任,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不會理賠的。

不過,郭偉德提醒,車主除了第一時間報警之外,還是要在車禍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以便理賠人員協助車主處理後續和解、車子修復以及申請理賠事宜。

迷思2:車禍已通知產險公司,保險金就會自動撥下來?

正解:車主必須填寫理賠申請書,才算完成手續! 

「車禍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不代表已經申請理賠!」郭偉德指出,以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為例指出,保戶必須填寫並遞交理賠申請書,還有提供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才算完成申請理賠的程序。 

郭偉德進一步解釋,車禍發生後,除了雙方車輛要送修、確定修復費用外,還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兩份文件,作為確認肇事責任比例的依據,以台北市來說,「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通常在車禍七天後就能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長則要等上三十天。

肇事責任釐清後,車禍當事人還必須協議和解條件,確定雙方都能接受,簽訂和解書後,保險公司才能理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另外,郭偉德提醒,和解條件應明定賠償金是否含強制險給付,以及當和解條件不成立時和解書效力即停止,雙方當事人必須重新擬定或透過訴訟由法官裁定,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迷思3:撞傷人、撞壞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一定全賠?

正解:車主要有肇事責任,才會賠!

車禍發生後,若對方被撞傷,或車子受損比較嚴重,不少車主會認為自己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一定能賠給對方,而私下先向對方允諾賠償,這是錯誤的觀念。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不一樣,是採過失責任制,也就是當車主有肇事責任,依法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時,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會理賠。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汽車險理賠部經理俞滄振指出,車禍發生時,被撞的一方不一定是對的,應該從交通法規判斷路權的優先順序來確定雙方肇事責任。

例如,A車變換車道時沒有注意左右安全距離,結果遭B車從後方追撞,即使A車受到的損害較嚴重,但是如果B車沒有超速,且依規定保持行車間距,而被交通事故裁決機關認定不需負肇事責任,則B車所投保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自然也不會理賠。

另外,也有車主認為自己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保額全數理賠對方的損失,郭偉德指出,車禍當事人雙方必須先釐清各自的損失與肇事責任,計算出雙方的賠償金額,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再按被保險人負擔的部分在保額內給付理賠金。

例如,兩車相撞,只有A車受損、修車費用十萬元,A車肇事責任比例為七十%、B車為三十%,則A車要自付損失七萬、B車三萬,即使B車所投保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有二十萬元,最多只會理賠給A車三萬元。 

必須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處理車禍時,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私下允諾另一方的賠償,或是擅自先給予對方的賠償金,保險公司不一定要買帳。

迷思4:民、刑事責任,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都賠?

正解: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僅理賠車主的民事賠償責任

車禍受害人如果受有體傷,按現行法令可同時向肇事車主請求民事賠償以及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只負責理賠民事求償部分,也就是刑法判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的部分不賠,另外,車主因違反行政法規而產生的行政罰鍰等,也不在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內。

12月號(300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