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 第三責任險不可少

 據交通部統計,103年的車輛肇事件數達29.5萬多件,平均每萬輛汽車就有137.72件交通事故發生,產險公司表示,車體撞傷頂多損失就是賠車;自己受傷,大部分有醫療險可以補償,然而傷了他人,要賠損失有時無法估計,因此,可以不買任何車體險,但除了強制險,最需要買的是第三責任險。

金融業者表示,這是他親戚親身經歷的例子。他的親戚幾年前開車撞傷了人,光是醫藥費就付了數十萬元,因為傷到手、腳對方出院之後,仍需要復建且短期間內無法工作,對方要求除了要給付復建費用及家庭生活費,該如何付、怎麼付都讓他的親戚苦不堪言,因為他當時並沒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加上他才剛結婚,要養家、付房貸,最後,向他的父母、哥哥及姐姐借了一筆錢才勉強過關。

 

民眾常常以為投保「最貴」的汽車險之後就什麼都有保,但卻不知「最貴」的汽車險只是「車體險」而已,也就是只有保障車子,並沒有保障人。

產險業者表示,車體險依承保範圍區分為甲、乙、丙式三大類。丙式車體險只限定為「兩車」事故發生時才有理賠,俗稱「車碰車」險自撞到安全島、路旁花臺或樹木等則不理賠所謂乙式車體險,承保範圍主要是以「碰撞」為主,並未限定只有與車輛碰撞才有理賠

至於甲式則涵蓋乙式車體險的承保範圍,也包括第三人之非善意行為,只要車體受損,不問原因都有理賠,如停放路旁車輛遭到破壞或刮損就可以申請理賠

其實發生車禍時,「保障人最重要」,且保費並不貴。國泰產險個人保險理賠部經理周鴻霖表示,目前重大車禍案件中,第三人體傷的判決金額約在500萬元,而強制險對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220萬元,如果只投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建議加保足額的第三人責任險,補足可能的保障缺口。

一般建議投保保額每人至少300萬元以上,保費約2,000元,以支應強制險保障不足的部分。

工商時報 2015年03月19日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