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強制車險 不准換照

 

 

金管會保險局昨天提醒車主,汽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或強制車險有效期「不滿30天」,不能換發牌照、進行車輛異動登記或檢驗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依照強制車險規定,車主若前往交通監理處所辦理汽、機車的換發牌照或買賣過戶等異動登記,或接到通知辦理車輛檢驗時,如果未投保強制車險或強制車險有效期間不滿30天者,監理機關依法不能辦理上述各項手續。

曾玉瓊說,這項立法的目的,是要求每一車輛在使用期間,都必須投保強制車險,以保障車禍受害人的求償權益。當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車禍受害人能迅速得到產險公司理賠,獲得基本保障。

曾玉瓊還表示,車主如要辦理換照或驗車前,最好先檢查強制車險的有效期間是否超過30天,若低於30天,請記得先到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才不會發生無法辦理公路監理事務的情況。

 

 

【2012/05/1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