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責任險 保障UP

 2011/07/15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很多車主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發生車禍時,必須負擔巨額賠償責任,往往拖垮家庭財務。產險公司表示,車主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市面上有「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讓保障更升級。

6月底在高雄鳳山發生汽車撞入黃昏市場,結果造成1死16傷的慘劇。

通常車主都會投保汽車強制險,上述意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被害者即可依強制險請求每人死亡保險金160萬元、醫療保險金最高20萬元的賠償。

強制險只針對人身傷害的部分給予基本的保障,但不理賠受害者的工作損失、死者的殯葬費用、精神慰藉金等,更不會理賠財物損失

根據統計,高達三成五的車主只投保強制險而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萬一發生這類意外事故而必須負擔巨額賠償責任時,後果難以想像。

泰安產險表示,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可分成體傷責任及財損責任二項,其中體傷責任又分成每一個人保額及每一意外事故保額,傳統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的體傷責任險均為二倍型,例如每一個人保額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額600萬元

泰安產險協理陳樑銓表示,實務上大部份產險公司為符合消費者需求,已陸續推出三倍、五倍甚至十倍型的第三人體傷責任險,例如每一個人保額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額3,000萬元。

實際上,十倍型體傷責任險的保費只比傳統二倍型保費增加約10%,但對類似本件一次事故造成多人死傷的重大案件,對被保險人及受害者將更有保障。

另外,即使車主投保十倍型體傷責任險,仍應留意每一個人的體傷責任、每一意外事故的財損責任保額是否充足,最好的方式是再加保「超額責任保險」多一層保障。

所謂「超額責任險」是指當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都賠償後仍有不足時,即可以超額責任險來理賠,而且不分體傷或財損均可理賠,不論體傷或財損,在超額責任險的保險金額範圍內都可以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