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 車險需十天內移轉

  更新日期:2011/06/26 04:11

 

為強化國內汽車保險之權益保障,金管會表示,已制訂「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其中,汽車買賣過戶,必須在十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移轉,否則保單效力將暫停,而這項規定將於九月開始實施。

 

金管會官員指出,有些民眾以為汽車買賣過戶後,車險也就跟著移轉,結果引發不少爭議與糾紛;其實,車主必須主動通知保險公司,保單契約權益才會移轉到新車主。

 

為避免上述保險爭議,金管會在新公告「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上明載,民眾買賣汽車必須在十天之內,向保險公司申請契約權益轉移,否則保單契約效力將暫停;而停效期間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官員表示,如果原車主(被保險人)已經按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契約權益移轉,不過,其行車執照尚未辦妥過戶,此時,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償,但得等到辦妥新行車執照後,才需要賠付。金管會指出,「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正式實施日期,預計從九月初開始。 (記者王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