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寶平安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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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平安專案保障內容
方案別
保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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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一般意外身故
(殘廢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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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 |
200萬 |
300萬 |
400萬 |
500萬 |
年繳保費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附加傷害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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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L |
L-1 |
M |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每次事故最高限額) |
- |
1萬 |
2萬 |
2萬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每次事故以90日為限) |
500元/日 |
1,000元/日 |
1,000元/日 |
2,000元/日 |
年繳保費 |
$100 |
$270 |
$340 |
$540 |
註:意外險保額200萬以下,附加傷害醫療最高至L-1
寶平安專案優勢
免體檢,免健康告知,投保手續簡單保費最低,每天平均只要1.37元,即可享有一年24小時全天候100萬之意外保障 另外增加保費亦可享有特定事故倍數意外保障及意外醫療費用保障 適用各種團體及公司行號(承保職業等級1~4類)
(一) 承保對象
1. 要保單位及被保險人需符合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團體傷害險保單條款上之定義。
2. 本專案限公費案之正式聘僱員工(短期及臨時約聘者非為承保對象)及已投保公費
案員工之配偶、子女自費參加。
(二)投保年齡
1.員工本人:投保年齡須年滿20歲至65歲。
2.眷屬:
甲、限主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子女。
乙、配偶最高投保年齡為65歲。
丙、子女投保年齡為年滿14足歲至23足歲仍在學且未婚未就業者,未滿20歲子女
需於加保申請書上附帶法定代理人簽名。
3.配偶及子女之保額最高限為員工保額之50%(無適合計劃別可選擇者,則不予承
保)。
(三)承保職業類別
1.職業類別限本公司職業分類表第一類至第四類之標準體。
2.職業類別雖屬本公司職業分類表第一類至第四類,惟不予承保者:養殖工人、捕
漁人、海邊撈魚苗者、防腐劑工人、礦業工程師、礦業技師、礦業領班、工礦安
全人員、採石業工人、採砂業工人、碼頭工人及領班、軍人。
(四)保額限制
1.累積限制:
甲、每位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所有專案限擇一投保一次,婉謝重複投保或中途追
加,若有重複,將無息退還保費,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乙、每位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累計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以500萬元為限,
且與身故或殘廢相關之累計危險保額以2000萬元(含特定事故或加倍後之
保額)為限,若有超出,將無息退還保費,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丙、每位被保險人於同業累計(含本次投保)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以1000萬元
為限。
丁、每位被保險人於同業累計(含本次投保)住院醫療日額以3000元/日為限。
戊、每位被保險人於同業累計(含本次投保)醫療實支實付以5萬元/次為限。
己、附約部份不得重覆投保,亦不得中途加保附約;傷害醫療各項保額如超過本
公司承保額度,僅得投保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2.身份限制:
甲、外籍人士(需檢附有效居留證)、長期*滯留國外地區或赴大陸經商工作者,
於本公司累計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以200萬元為限,累計住院醫療日額
以1000元為限、累計醫療實支實付以1萬元為限。
*長期係指單一年度滯留國外地區或赴大陸經商工作期間累積逾六個月(含)以
上者。
乙、外籍勞工(藍領階級,需檢附有效居留證) 於本公司累計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
金額以100萬元為限,且不得購買特定事故保險金給付及住院醫療日額。
丙、被保險人為女性者,若懷孕28週以上及產後一個月內暫不承保。
丁、學生、家庭主婦、退休人士、自由業、自營商(如攤販)、自耕農、及年滿60
歲(含)以上人員,限方案A、B、C、D擇一投保。
戊、空勤相關人員、消防隊隊員、己成年無業或待業者婉謝承保。
已、職業類別為「拒保」者,不予承保。
3.職業限制:
甲、模板工人、油漆工、噴漆工、石棉瓦或浪板安裝: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
以200萬元為限、住院醫療日額以1000元為限、醫療實支實付以1萬元為限。
乙、鋼鐵廠、機械廠人員: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以100萬元為限、住院醫療日
額以1000元為限、醫療實支實付以1萬元為限。
丙、電信工程設施之架設人員、有線電視安裝: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以300萬
元為限、住院醫療日額以1000元為限、醫療實支實付以1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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