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強制險 宜防投保空窗期

 2013-05-27 01:42        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雖然對於汽車強制險,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要求產險公司要盡提醒消費者之責,若產險公司未盡通知之責,讓民眾在保險空窗期發生車禍,保險公司要負給付之責任。但若產險公司已告知或者轉換保險公司空窗期,民眾發生車禍,均要自行負責。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保險人(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的規定,因此,若保險公司未依規定通知且原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民眾也辦妥續保手續,這段保險未辦妥期間,保險公司仍須負給付責任。

 但產險公司表示,產險公司不通知客戶續保的發生機率很低,一般產險公司一定會依規定盡通知之責,而且產險公司除了會用明信片通知之外,若原本民眾是透過保險業務員投保,業務員也會一個個通知。

 而一旦保險公司和民眾發生爭議,保險公司通常都會有中華郵政等(第三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