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車險 不但保車更要保人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投保汽車險,許多民眾會依車齡考慮車體險,產險業者提醒,其實汽車險不但要保「車」, 保「人」更重要。

 一般開車族多半在買車3年之後,就不太會為車子投保高額的車險,除了第三責任險之外,頂多買個「車碰車」險,然而開車發生擦撞,車體損失尚可估計,車禍造成乘客或對方傷亡,駕駛人要承擔的責任和損失則難以估計。

 國泰產險表示,目前重大車禍案件的判決金額約450~550萬元,而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220萬元,如果只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對於肇事者而言,等於還要籌措近300萬元的補償金缺口。

 產險業者指出,建議車主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附加「乘客責任保險」,保障「人」的部分,將事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了可使受害人可以很快得到基本補償,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對於複雜的和解過程,也可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協助。

 有時雖不是死亡車禍,卻造成重度傷害,此時肇事者負擔的醫療費用及後續的生活照顧費用有時更高於500萬元,肇事者除了面臨到司法問題,還要負擔大筆求償費用,因此業者指出,投保汽車險已經不是考慮甲、乙、丙式車險,更重要的是投保第三責任險及乘客責任保險。

 所謂「第三人責任險」,保障對象是汽車本體之外的第三人;「乘客責任險」則是保障汽車本體之內的乘客。

 以30~60歲男性車主,且近三年無肇事紀錄為例,購買第三人責任每一人體傷保額300萬元,每一事故保額600萬元,財物損失保額30萬元,並附加乘客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保額300萬元,每一事故保額1,200萬元,年保費約4,000多元。

日期:2013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