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車也要保人!開車族買車險 別忘第三人及乘客責任保險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開車出門,有時難免會發生小擦撞,甚至有可能造成乘客或對方的受傷,雖然目前要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不代表就能完全保障「人」的安危。產險業者建議,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附加「乘客責任保險」,一旦發生事故,除可使受害人盡快得到基本補償外,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

開車出門最怕發生小擦撞,若只是車子受損那還算幸運,但如果造成車外人員或車內乘客傷亡,駕駛人除了心理上的愧疚外,還可能衍生巨額的賠償責任。

近年來因為民眾法治觀念及求償意識升高,連帶導致和解金額大幅提高,和解過程也較過去冗長,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陳彥廷就說,目前重大車禍案件的判決金額約450萬元至550萬元,而強制險含醫療險對於每人傷亡最高僅賠償至220萬,也就是說,若事故發生時,還有約300萬元的財務缺口,如果只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

因此,除了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外,國泰產險建議應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附加「乘客責任保險」,保障「人」的部份,將事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了可使受害人盡快得到基本補償外,還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對於複雜的和解過程,也可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的協助。

至於所謂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對象為汽車本體之外的第三人;而乘客責任保險,則是保障汽車本體之內的乘客,以30歲至60歲男性車主,近3年無肇事紀錄為例,購買第三人責任每一人體傷保額300萬元,每一事故保額600萬元,財物損失保額30萬元,並附加乘客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保額300萬元,每一事故保額1200萬元,其年保費約4千多元左右。

當然,萬一不小心遇到交通事故,也別驚慌。產險業者提醒,此時務必保留現場,立即通知憲警單位前往現場處理,並要求繪製現場圖及筆錄,若有人員傷亡,應完整保留現場並儘速將傷者送醫,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切勿私下和解。

若涉及其他車輛,應立即記下對方姓名、聯絡方式及車牌號碼、投保的保險公司,必要時可申請肇事鑑定,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應記下對車廠牌車型、顏色、車號等,並保留現場請警方處理。

目前也有產險業推出App服務,結合智慧型手機拍照、定位、錄音、即時聯絡等功能,以步驟式導引,協助民眾第一時間詳細紀錄事故現場,保障事後理賠或和解時的權益,民眾下載於手機中,可作為行車遇到交通事故時的緊急處理工具。

 

NOWnews今日新聞 (2013-01-18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