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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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主要在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人,但若開車或騎車不是和其他車輛發生事故,而是自己開車發生傷亡,稱為「單一事故」,這種情況下,強制險不會理賠駕駛人。
以機車事故為例,一半以上是自己騎車滑倒、摔倒、撞到電線桿等等,這叫「單一事故」,然而強制險並不理賠,對機車騎士而言,成為強制險保障的死角。
泰安產險協理陳樑銓協理建議,機車除依法投保強制險,最好再加保「機車駕駛人傷害險」,以建構對機車騎士的保障。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的保障內容與強制險相同,傷害醫療最高理賠20萬元、殘廢或死亡最高賠200萬元,當機車騎士發生「單一事故」時,雖然強制險不賠,但可由「機車駕駛人傷害險」獲得理賠。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雖然稱為傷害險,保障對象並不限定被保險機車的車主,只要是經由車主同意使用的人、領有駕駛執照而且不是酒駕,騎乘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事故」都可獲理賠。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1年期保費只要四百多元、2年期保費只要八百多元,算是相當便宜的險種。一般民眾家裡的機車,通常家人都會共同使用,尤其年輕學生的機車,同學之間更是會彼此借來借去,加保「機車駕駛人傷害險」稱得上是「俗又大碗」的選擇。
另外,機車每2年必須辦理換照(行車執照),換照時必須持有效期間在30日以上的強制證。陳樑銓提醒,民眾應留意愛車強制險到期的時間,並提前辦妥續保。尤其很多購買中古車的車主,常常因為強制險與任意險的保險期間不一致,以致未辦理強制險續保,萬一被開罰單或發生事故無法獲得強制險保障,那就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