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加保險 載人有保障

 高雄市一位劉先生騎機車順道載女同事,經過十字路口時不幸與小貨車發生車禍,後座女同事骨盆腔嚴重裂傷,經過醫療及休養後還是無法工作,家屬向載人的劉先生和撞人的小貨車駕駛求償60萬,因機車騎士必須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得賠償約42萬。劉先生直呼好冤枉,好心順道載人代價真大。 

「路權」決定肇事、賠償責任,有些民眾常誤以為大車撞小車是大車的錯,小車撞機車是小車的錯。實際上發生車禍事故時,判定肇事責任歸屬及賠償責任都是根據「路權」的規定。 

所謂「路權」是指道路優先通行權,例如交通法規上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此時直行車就有路權,因此,轉彎的機車與直行的汽車發生事故時,肇事責任仍歸屬在機車,但如直行的汽車也涉嫌超速,則機車的肇事責任就降至約7成。 

機車只保強制險保障有缺口,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保障才完整,幾乎所有的機車在購車時或換行照時都投保了強制險,但強制險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並不理賠因為車禍事故所造成的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慰藉金等。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個人保險部李信成經理建議廣大的機車騎士,在投保了強制險之後,最好再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責任險,實際上每年所花的保險費,合計不會超過1千元,但保障更完整。

 

工商時報 20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