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傷害險為重要風險移轉工具,應瞭解保單內容

 方舟保險評論:

傷害保險是投保的最優先商品,原因如下:

1.壽險只保障身故及全殘,如沒有保意外險,2~11級殘廢均無任何保障,將成保障最大缺口。

2.在45歲之前,意外身故/殘廢為10大死因第一位,而且,保險公司理賠的原因統計,意外事故比率最高(注意,不是癌症,這沒對外公布),錢要花在刀口上,所以,投保的第一順位是意外險,不是壽險,更不是癌症險。

3.意外殘廢保險金受益人只限被保險人本人,不能變更,對被保險人往後生活費是一大保障,此可彌補長期看護保險的保障,因造成長期看護狀態的因素,意外事故造成的各級殘廢是主要原因,而長期看護險的保費太貴,理賠認定存在一些模糊空間,易生理賠糾紛,投保意外險,俗又大碗,又可彌補長期看護的主要保障,是投保首選,但這卻不是業務員推薦的首選。

   意外傷害險保單條款

    第二十三條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傷害保險應注意事項

傷害保險具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色,已成為國人風險移轉的重要工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傷害保險時應確實瞭解保險商品保障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保障範圍:傷害保險保費低廉,但其保障範圍較一般人壽保險為少,即限於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方給付保險金。 
二、 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保險單條款中有關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之約定,被保險人如因除外責任所列之原因或從事不保事項所列之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可不負給付責任。舉例而言,若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釀成車禍導致自身傷亡,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即屬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可拒絕理賠,爰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飲酒後切勿駕車或騎乘摩托車。 
三、 職業變更通知:傷害保險保費係因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職業類別被收取保費自然較高,部分職業類別甚至被列為拒保範圍。爰若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時,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反之,將依差額比例退還保費。被保險人若未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且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即保障額度會依比例縮小。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傷害保險時應詳細審視保險單條款,俾維護自身的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